行政诉讼证据保全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执行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进行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形式。在行政诉讼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证据保全则是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行政机关采取行动后,对相关证据的毁灭、丧失或变造所采取的措施。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主要包括保全申请、保全措施和保全手段三个方面。保全申请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要求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法院根据保全申请人的请求,采取的保护证据不受损害的具体措施,如查封、扣押等。保全手段是指为了实现证据保全目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如申请财产保全、证人传唤等。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诉讼双方能够公平地获取真实、完整的证据,以便正确、公正地解决争议。证据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的证据保全申请,说明其所需保全的证据种类、理由和具体要求。
其次,法院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并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然后,如果法院认为保全申请符合条件,会发出保全通知书,并根据保全措施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执行。
最后,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保全期限或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
总之,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它能够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争议解决中起到重要作用。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有效运用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正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