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保全的若干规定
诉讼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丧失权益或者使诉讼请求实现变得困难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公平和效率都具有促进作用。
我国法律对于诉讼保全有一系列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可以依法批准:
1. 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的上市公司或其他认定的大型企业,主动申请财产保全的;
2. 诉讼标的债权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需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3. 公司重组和破产重新组织清算程序中,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第二条:诉讼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措施进行申请。
第三条:诉讼保全申请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以及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法院接到诉讼保全申请,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明确说明保全事项、保全限额和保全期限等内容。
第五条: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核。
第六条:在诉讼保全期间,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不得妨碍保全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经过审查发现保全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有权驳回申请。
总之,诉讼保全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公正和高效。我们应当熟悉这些规定,合理运用诉讼保全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