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保全复议和异议
一、简介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防止诉讼主体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其中包括保全复议和保全异议。
二、保全复议
保全复议是指当保全申请被法院作出否定性决定时,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监督法院申请复议。保全复议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具体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保全复议的实质是对原保全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当事人有权就保全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和抗辩,以期望逆转原保全决定的结论并获得保全措施。
三、保全异议
保全异议是指当保全裁定未经审理或者存在违反法律、违背事实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具体操作方式是当事人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要求撤销或变更原保全裁定。
保全异议主要考虑的是保全申请的法定条件是否真实存在以及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当事人可以通过证据和理由向法院解释和说明这些问题。
四、申请适用范围
保全复议和异议适用于各种诉讼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只有在一审期间作出的保全决定才能适用此类申请,对于二审、再审等阶段作出的保全决定则不适用。
五、效力及处理结果
经过保全复议或者异议的申请后,法院会重新审查原保全决定并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并且法院认为原保全决定违法、错误,有可能撤销或变更该决定,以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
若法院维持原保全决定,则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如果法院支持保全复议或异议的申请,将会对原保全决定做出相应的修改或撤销。
六、结语
诉讼保全复议和异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诉讼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申请时,当事人需要合理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当事人也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期望能够取得保全措施,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