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公司动态
执行异议能否针对诉讼保全
发布时间:2023-10-31 12:20
  |  
阅读量:

执行异议是指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是一种法律救济手段。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不合法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暂停执行。然而,执行异议是否能针对诉讼保全措施进行主张呢?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防止可能导致诉讼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保护诉讼一方的权益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其目的是确保诉讼结果的有效执行。

对于执行异议能否针对诉讼保全措施进行主张的问题,不同地区和法院之间存在较大分歧。有一些法院认为执行异议适用于所有执行行为,包括诉讼保全措施。他们认为,被执行人有权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否则被执行人的权益将受到侵害,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然而,也有一些法院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执行异议只适用于执行所,不包括诉讼保全。因为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护诉讼权益,确保诉讼结果的有效执行,与执行所的性质和目的并不完全一致。因此,被执行人在面对诉讼保全措施时,无法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在执行异议适用范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20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并由执行法院依职权或者交由作出执行决定的法院审查。虽然该法没有明文规定执行异议是否适用于诉讼保全措施,但也未排除其适用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针对诉讼保全措施是否可以有效主张,目前仍存在争议。法院对于这一问题的态度并不统一,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各地法院的解释和实践情况来判断。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诉讼保全措施不合法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