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防止被告对诉讼标的物进行销毁、转移、隐匿或损坏,或者可能迟延执法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由法院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保全具有以下条件:
1. 权利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民事诉讼保全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或可能被侵害的情况下发起的。申请人需要能够清楚地证明自己的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或者存在即将受到侵害的风险。
2. 存在紧急情况:民事诉讼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可能的损失和后果。因此,在申请时必须能够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即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失。
3. 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供一定的金额作为保全金:为了避免恶意诉讼、滥用法律手段,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或者一定金额的保全金。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他可能需要承担被保全物的价值或者给被告造成的其他损失。
4. 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保全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够实现保全的目的。比如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各种措施。
5. 法院认可保全申请:最后,民事诉讼保全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可。法院将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批准保全申请,以保护公正、公平的诉讼原则。
总之,民事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在特定条件下由法院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在申请保全时,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有可能受到侵害,紧急情况存在,提供担保或保全金,并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批准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