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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行为保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31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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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行为保全的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争议而引起的利益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用来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行政争议的特殊法律。

行为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预防一方当事人或其他人采取可能使诉讼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在提起诉讼时或者诉讼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行为保全主要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诉讼参与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保全财产在诉讼期间被销毁、转移或者因其它原因丧失对该财产进行执行的可能性。

在行政诉讼中,财产保全常见的形式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其中,查封是指对被告的涉案财产进行封存,以确保涉案财产的完整性和不动产权的相对稳定;冻结是指限制被告对被冻结财产进行任何处分或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扣押则是指将被告的财产暂时取得并保管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处,直到诉讼终结,根据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规定予以执行。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保存完整性。

对于行政诉讼中需要保全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勘验、鉴定、询问、提取、复制等手段进行保全。此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就涉及犯罪的行政争议案件,在询问相关当事人时,通知公安等机关派人参加并作笔录,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总结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确保了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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