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而支付的费用。它是一种特殊的诉讼费用,用于弥补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过程中的经济损失。
那么,诉讼保全费应该由哪方来承担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保全期间,无论请求保全的当事人胜败如何,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诉讼保全费,并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具体来说,如果申请人在诉讼中请求裁定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材料,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予以同意,那么被申请人就需要支付诉讼保全费。这是因为申请人通过申请保全措施,为自己维护权益付出了努力和费用,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这部分费用。
然而,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其请求没有合理性,导致裁定不予支持,那么申请人就需要承担诉讼保全费。这是为了避免滥用保全措施,减少无谓的纠纷和费用浪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在请求裁定保全措施时提供了证据且法院予以支持,但如果最终在诉讼中申请人败诉,被申请人也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诉讼保全费。这是因为诉讼保全费不具备单独执行性质,它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费用而存在的。
总结起来,诉讼保全费最后由哪方收取取决于保全措施的申请、裁定结果以及最终诉讼案件的胜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或请求没有合理性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诉讼保全费,而被申请人需要承担通过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同时,如果申请人在最终诉讼中败诉,被申请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