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为了确保其权益得到实际保障和救济而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措施的行为。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某些特定行为或者针对特定财产采取控制或变相控制措施。
要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紧急性要求。申请保全必须是当事人因形势迫切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能通过其他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不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那么就不符合紧急性要求。
第二,可能性要求。即当事人必须能够说明存在一定的事实依据来证明权益的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不能仅凭主观猜测或者推测提出申请,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权益存在实质性的损害。
第三,证据保全的合法性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需要保全的财产或者信息确实与案件有关,且合法存在。这是为了防止滥用诉讼保全程序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进行侵害。
第四,担保要求。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作为补偿,以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最后,审查标准上的要求。法院在受理诉讼保全申请时,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权益的重要性、可能面临的损失、当事人是否存在其他救济途径等。并且,在保全措施实施期间,法院也会在任何时间内对保全申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总之,要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满足紧急性、可能性、证据保全的合法性、担保和审查标准等要求。只有当事人符合以上要件,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获得相应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