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的法律规定
在司法程序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案件的公正、及时进行,诉讼保全措施的运用是至关重要的。而在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时,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诉讼保全费。
一、诉讼保全费的含义与作用
诉讼保全费是指申请人在诉讼保全期间支付给法院的费用。既然是费用,那么必然涉及其缴纳、计算方式等问题。以一般情况下的民事诉讼保全来说,诉讼保全费主要包括初始保全费与继续保全费两部分。
初始保全费是指诉讼保全措施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需要支付的费用。而继续保全费则是指在诉讼保全期间,随着保全措施的继续执行,申请人所需支付的费用。
二、诉讼保全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准许和变更逮捕决定、也行政拘留决定以及收缴财产案件适用监督程序有关问题的批复》第十三条的规定,诉讼保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对财产数额较大的案件:
(1) 初始保全费:根据申请保全措施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
(2) 继续保全费:按照每月保全财产总额万分之二的标准收取。
2.对财产数额较小的案件:
(1) 初始保全费:根据财产数额和是否需要实施一定工作量的取证、查封扣押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2) 继续保全费:同样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三、诉讼保全费的支付方式
对于诉讼保全费,一般来说是由申请人提前一次性交纳的。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分期支付保全费。
四、申请免除诉讼保全费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保全费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免除诉讼保全费的申请。但是,免除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需经过法院审查批准。
五、诉讼保全费的返还问题
在保全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后,如果申请人撤回了保全申请,或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除了保全措施,相应的诉讼保全费就有可能会被返还给申请人。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费作为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缴纳与计算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必然要慎重考虑。只有在深入了解和认识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当事人才能更好地把握正确的操作方式,以实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