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收费标准2021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金融市场日渐复杂,各种金融纠纷层出不穷,许多人因此受到了经济损失。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财产保全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在社会治理中,法院财产保全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随着保全工作的不断推进,财产保全收费问题也引起关注。一些当事人表示,财产保全收费不透明、单一计价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对其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为此,我国法院对财产保全费用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书面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公示催告和财产拍卖等方面的费用进行规定,以及对一些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合理的服务。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一、书面财产保全
书面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书面作出的可以保全财产的决定。费用按照被保全财产数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数额在1万以下的收取200元,数额在1万至10万元的收取1%的保全费用,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收取1万元的保全费用,上限为5万元。
二、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是法院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对同一标的物依次查封扣押的,仅收取第一次查封扣押的费用。其中,查封追索金的费用为被查封资产价值的0.5%,最高不超过5000元;扣押申请的费用为被扣押资产价值的1%,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公示当事人财产信息,促使其履行义务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示催告费用包括寄发公告的费用和公告费用。其中,寄发公告费用在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收取50元,数额在1万元至100万元的收取100元,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收取500元;公告费用则按照事实占用时间计算,每天按1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财产拍卖
财产拍卖是法院根据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费用包括拍卖服务费和宣传费。其中,拍卖服务费按照起拍价的比例收取,最高不超过5%;宣传费为每件拍品35元。
综上所述,新的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旨在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加强对财产保全费用的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更为规范、透明、公正的财产保全服务。希望各界人士共同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