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费用,是在诉讼程序中有特定需要时才由当事人向法院主张的一项费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文君表示,法律对于诉讼保全费的规定相对较为模糊,导致诉讼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无法正确主张。
首先,在主张诉讼保全费之前,当事人需要理解诉讼保全费的概念和性质。诉讼保全费是指法院依职权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应保证金或按照法定标准缴纳的一项费用。诉讼保全费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利益得到补偿,同时也是对滥用诉讼保全权的限制。
其次,在主张诉讼保全费时,当事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索赔请求属实的材料和证据。这些材料和证据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利益确有被损害的可能,并且能够说明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主张诉讼保全费时,当事人还需要注意提出合理的费用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中适用保全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诉讼保全费是按照执行费标准的百分之五收取,如果特殊情况需要超出百分之五的费用,则应当由法院依照具体情况决定。因此,在主张诉讼保全费时,当事人应当详细列示所申请保全措施带来的实际费用,并提供相关的费用凭据。
最后,在主张诉讼保全费时,当事人还需要遵守诉讼时间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期限为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一倍的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当事人在适用保全制度时,应当尽快申请,并注意确保诉讼保全费主张的时间不超过法定期限。
综上所述,主张诉讼保全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当事人在进行主张时,需要了解诉讼保全费的概念和性质,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据,提出合理的费用计算依据,并遵守诉讼时间限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主张诉讼保全费,确保自身权益的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