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在诉讼标的物可能受到损害或丧失之前,通过法律手段对其采取保护措施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在进行诉讼保全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请并顺利获得保全措施。
那么,诉讼保全材料需要准备几份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通常来说,需要准备以下两类材料:
1. 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保全申请书,包括肯定请求什么样的保全措施、陈述与此项保全有关的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证明被保全标的可能受到损害或丧失的真实情况等。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票据、决定书等文件,以便法庭审查时进行查阅和核实。
2.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如果当事人需要借助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保全申请,那么还需要准备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找到的与案件有关的目击者或知情人,他们可以提供对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而鉴定意见则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人员出具的对案件相关标的物的鉴定结果,以提供更加权威和客观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应该按照书面形式提交给法庭,并且需要提供足够数量的复印件作为副本。具体需要准备几份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来说,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准备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材料应准备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总而言之,在进行诉讼保全时,当事人需准备充分的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请,并确保提供足够数量的复印件用于提交给法庭和其他相关方。这样能够增加成功获得保全措施的机会,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