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行政等司法程序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发生,通过法院发出裁定或决定,对相关财产、证据或其他有关事项采取一定的措施,从而冻结、扣押、查封、登记等方式来实现保全目的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保全必须受到担保。这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确保诉讼保全措施正确有效执行的保障。
首先,担保是为了保护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保全措施可能会对被保全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产生影响,因此,需要确保保全申请的合法性以及保全措施的合理性。担保可以约束申请人,在没有确定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前,不轻易提起保全申请,从而避免滥用保全权力对被保全人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
其次,担保也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但也不能无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在担保的前提下,必须保证被保全措施的合法正义性,在发出保全裁定时,需要权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益的关系,确保保全措施的使用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另外,担保还有助于防止滥用诉讼。如果没有担保制度,申请人可以通过频繁提起保全申请来滥用司法程序,给法院及被保全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而担保制度的设立,可以对保全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减少滥用诉讼的可能性。
总之,诉讼保全只有在得到担保的情况下才能执行。这种制度安排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担保能够约束申请人,避免滥用保全权力,保证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确保其有效可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