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期间的诉讼保全条文
在司法程序中,诉讼保全是指为了确保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二审期间的诉讼保全也有明确的条文。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上诉人申请变更或者该判决对被上诉人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财产保全案件,按照监外执行程序执行。
其次,在二审期间,被上诉人如果认为原判决可能给予其或者他人不可抗力损失的,可以向专门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合适的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这些保全措施包括:扣押、冻结、查封、投资人出具保险单,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
而根据第238条的规定,同时有两个以上申请协助执行案件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要求实行强制措施并作出提供证据勘验结论后,可以对被上诉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此外,根据情况需要,还可以选择其他合适的措施来应对被上诉人可能出现的行为。
除了财产保全之外,二审期间的诉讼保全还包括一些非财产方面的保全措施。根据第239条的规定,被上诉人能够证明上述引用法律的相关诉讼行为可能导致其或者第三人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申请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如暂令离婚案件中实施夫妻共同生活、禁止离境等等。
总结起来,二审期间的诉讼保全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依据。在二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合法地申请各种不同形式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受到有效的保护。这些保全措施的执行将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