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法院强制执行涉及财产的判决或裁定时,财产保全程序可能会被启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会派遣执法人员前往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进行财产保全,以保证本次判决或裁定的准确执行。当然,对于被保全的财产,被执行人是有知情权的。那么财产保全后会通知被保全人吗?如果通知了,被保全人应该怎么应对?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执行法院决定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执行法院就必须在3日内通知被执行人。通知的形式包括:“送达传票,贴在被执行人住所的门口,或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人事部门发出通知书等方式”。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财产保全程序启动之初,执行法院一定会对被执行人进行通知,确保其知晓保全程序的具体情况。
那么,被保全人知道自己的财产被保全后应该怎么办?首先,被保全人应当尽快出具解除保全申请书,并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同时提交一个保全申请书副本和一份反对意见书。申请书应当具有详细的证据材料和相应的法律材料,以证明被保全财产的合法性。同时,被保全人还需要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自己的诉求和要求。
当被保全人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之后,执行法院将会组织专门的执行法官组成执行小组,针对被保全人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如果被保全人的解除保全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充分,执行法院就会判决解除保全令。同时,如果被保全人认为该保全是非法或者异常的,他还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保全。
总之,在财产保全程序启动后,执行法院一定会对被执行人进行通知,被保全人应该及时出具解除保全申请书,并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且要求撤销该保全。如果被保全人的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充分,执行法院就会判决解除保全令。当然,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保全人在解除保全之后还需要通过诉讼渠道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