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法院是指负责审理、决定和执行诉讼保全案件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又称为地方法院或县级法院,是我国各级法院的基础。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和既不并入专门法院的原则,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独立管辖一些诉讼保全案件。这些案件通常包括银行账户冻结、财产查封、证券交易禁止等。基层法院作出的诉讼保全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中级人民法院是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第二级法院。对于一些争议金额大、重要性较高的诉讼保全案件,基层法院可能会将案件移送给中级法院进行审理。中级法院在审理诉讼保全案件时,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维持或变更基层法院的诉讼保全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重大的、涉及全国范围内利益的诉讼保全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此类案件,也可以将案件由下级法院移交过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涉及的重要诉讼保全问题,可能会做出一系列指导性或规范性的解释,以统一和规范全国的诉讼保全实践。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法院的层级结构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不同层级的法院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重要性及地域特点进行管辖,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决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