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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 从何时起算
发布时间:2023-10-26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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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对即将或可能发生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其后果。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能够从诉讼中获得有效救济,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诉讼保全的时间计算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首次动用诉讼保全,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时刻。这个时刻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了保全申请书的时间,而不是保全冻结、扣押等具体措施的实施时间。

再次动用诉讼保全,是指债权人在一次保全措施尚未结束或失效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提起请求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时刻。

从何时起算,主要是指保全期限的计算。保全期限是指法院依法对申请保全措施的批准期限或者冻结、扣押财产期限。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首次动用诉讼保全的时间是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保全申请之日起算。换句话说,当事人递交了保全申请书后,即可视为首次动用了诉讼保全。

对于再次动用诉讼保全的时间计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新的保全申请与之前的保全措施相关联,例如补充证据、更新情况等,那么再次动用诉讼保全的时间应以原保全措施结束或失效的时刻为基准。如果新的保全申请与之前的保全措施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再次动用诉讼保全的时间可以从新的申请被法院受理之日起算。

在保全期限的计算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对保全申请审查决定需要在48小时内作出,而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当然,具体的保全期限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从何时起算,取决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保全申请的时间。再次动用诉讼保全时的时间计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保全期限的计算一般以法院批准保全申请或者冻结、扣押财产时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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