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权益的实现和保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各种保全措施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某些情况下,被保全方需要采取一些行动来配合诉讼保全的执行。那么,诉讼保全要求本人去吗?答案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诉讼保全预计并不需要被保全方本人到庭配合执行。作为被保全方,您可能只需要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或者协助执行机关进入您的财产等。例如,在财产保全中,法院会委托执行员前往被保全方的财产场所,进行查封、扣押等处理,被保全方无需亲自进行。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保全方可能需要亲自到庭或配合执行。比如,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要求被保全方出庭说明情况的。又或者,当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认为被保全方涉及逃匿、隐匿财产等情况,需要传唤被保全方到庭作出解释。这些情况下,被保全方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亲自到庭。
总结起来,诉讼保全要本人去的情况并不多见。在大部分情况下,只需要被保全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或者财产配合执行即可。然而,如有需要,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案情要求被保全方本人到庭,才能更好地了解案情,并做出适当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