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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 财产范围
发布时间:2023-10-2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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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益的实现和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一定保全措施。而诉讼保全担保的核心问题就是确定保全财产的范围。

首先,保全财产的范围必须明确且具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保存余额、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占有、使用的土地、建筑物等财产,以及如案件需要即时取得的财产等都可以作为保全财产。因此,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明确指出要保全的财产种类及其数量等信息。

其次,保全财产的范围应与本案的争议相关。即保全财产的选择应当与案件主题密切相关,不能超出案件争议的范围。例如,若为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导致无法执行判决,可以申请对被告的存款、房产进行保全;若为防止证据销毁,可以申请对涉案物品进行保全。

此外,诉讼保全时还需要考虑财产的可保全性。即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对应的财产来担保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申请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并以该财产作为担保,才能予以保全。因此,在申请保全时,申请人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确实具备相应的财产。

最后,诉讼保全财产的范围还受到法院裁量权的制约。即法院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的意见、案件的性质及其紧急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保全范围。在审查保全申请时,法院将进行严格评估,确保保全范围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够满足案件实际需要。

总之,诉讼保全的财产范围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问题,必须明确、具体且合法。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充分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充足的证据,并且在申请书中明确指出要保全的财产种类及其数量等信息。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也需要慎重评估,确保保全措施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满足案件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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