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保全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平安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达成本保全委托协议。
一、保全的范围和授权
甲方将委托乙方负责处理涉及保单保全事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有权凭借本委托书代表甲方进行上述保全事务,并且可以向甲方所选择的乙方指定的合法、正当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渠道或机构进行委托。
二、委托的期限
本保全委托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
三、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及时告知乙方任何变更情况。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谨慎处理甲方的委托事项,并按照甲方的授权进行操作。同时,乙方应对成功办理委托事项负责,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不可抗力
任何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迟延或不能履行的情况,均不视为委托方的违约,但委托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应对。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保全委托书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本保全委托书的效力以及修改、补充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投保人)签字:
日期:
乙方(保险公司)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