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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要申请人自己解除吗
发布时间:2023-10-2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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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有合法权益可能因对方的行为导致损害或者无法实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在保全程序中,是否需要由申请人自己解除保全措施引起了争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措施确实需要由申请人自己提出解除的申请。这是因为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如果申请人发现其原本的权益没有受到实际威胁或者已经得到实质保障,就有理由解除保全措施。同时,判断是否存在解除保全的事由需要归属于申请人的自主权。

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可以由保全申请人自己提交,也可以由被保全人提出。在实践中,保全申请人通常会作出判断,当其认为解除保全是符合其本身利益的时候,会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而被保全人在感知到保全措施对其造成困扰或者不必要的损失时,也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利在经过调查核实后,自行解除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这通常发生在保全措施的目的已经不存在或者申请人不再具备对保全措施的需求情况下。此外,在保全期限届满之前,被保全人提出解除申请,法院也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予以准许。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保全措施的解除申请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出,但是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的解除申请并不合理,法院可以拒绝其解除申请,并继续实施保全措施。所以,申请人在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时,需要充分考虑其行为和利益的合理性,确保申请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因此,保全要申请人自己解除是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除申请,但最终是否予以准许仍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中的平等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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