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诉讼保全是指为确保诉讼主体的权益不受侵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采取一系列临时、紧急的措施,以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变卖、转移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诉讼责任。这样就能保证诉讼主体在诉讼期间获得更有效的维权。
诉讼保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临时性:诉讼保全是在诉讼程序中阶段性采取的一项措施,为了在诉讼期间保持案件的相对稳定。
2. 可逆性:诉讼保全采取的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一旦案件审理结束,如果没有查明事实真相或者诉讼主体没有获得胜利,那么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被撤销。
3. 紧急性:诉讼保全通常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如当事人即将丧失执行标的物的可能性、对方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下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种类包括:
1. 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保护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涉及的财产利益,如查封、冻结财产等。
2. 证据保全:主要是保护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用来证明自己权益的证据,如勘验、鉴定、先予执行等。
3. 行为保全:主要是为了禁止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某些行为,如禁止转移、变卖财产等。
在全国范围内,诉讼保全的程序和具体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法院将根据案件的特点和紧急程度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采纳。
总之,全国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和有效进行而采取的一系列临时性措施。对于当事人来说,及时了解诉讼保全的种类和程序,合理运用保全制度,将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