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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与执异议这诉
发布时间:2023-10-2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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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与执异议这诉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可能损害主张权益的行为发生,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对方不会将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或者继续实施。而执异议则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审判或决定的案件,对于其中的错误使用异议,请求主管法院纠正和修改。

诉讼保全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诉讼保全是临时性的。它的目的在于保障在整个诉讼程序进行中,诉讼标的能够得到有效保全。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获得法院的支持。

其次,诉讼保全需要借助法院的力量来实施。当事人无法单凭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需要借助法院的权威,并依靠法院的裁定来对对方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制裁。

再次,诉讼保全的审查标准较低。法院在决定是否支持诉讼保全申请时,一般只需要认定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理由是否存在争议,并不需要对案件的真伪、事实和证据进行太过详细的审查。

与诉讼保全不同,执异议是针对已经审判或决定的案件进行的异议。当事人可以基于错误的认定事实、违背法律适用、程序违法等多个方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执异议申请。

执异议的审理过程要比普通的诉讼程序复杂一些。当事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异议申请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执异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总结起来,诉讼保全和执异议都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它们分别具有临时性、依赖于法院的力量、审查标准较低等特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情况,提出相应的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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