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投标支付保函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方在投标时通过提交保函来获得信用评估。该保函通常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作为承包方履约能力的担保。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超过合同金额的投标保函可能会引起争议,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投标保函超额支付,要由谁来停供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方提交超投标支付保函后,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首先由承包方承担,但同时也存在第三方责任。对于出具保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作为被告知超投标支付保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获悉超额支付事实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支付。这种措施既是依法应尽义务,也是对自身风险的控制。停止支付的方式可以通过将付款账户冻结、通知承包方停止动用资金等形式来实现。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决定停供后,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通知给承包方,并要求其做出相应调整。如果承包方无法及时提供超额支付保函金额的替代担保措施,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决定中止支付款项。
对于违规超投标支付保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对于出具保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其也应该自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
为了防止超投标支付保函问题的发生,需要加强监管措施。相关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虚假保函的出现。同时,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制度,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来减少超额支付保函的风险。
对于超投标支付保函由谁来停供的问题,虽然承包方首先承担违约责任,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也具有停止支付的义务。在实践中,双方需要依法处理纠纷,并加强监管措施以减少超额支付保函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