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指的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诉讼中自行认为需要采取措施保全被诉讼财产的行为。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的进行并保证裁判的实施,但这并不意味着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无限期地执行。
那么,法院财产保全多久就会强制执行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法院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和诉中两种情况。在诉前,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比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等,这种财产保全具有暂时性。一般情况下,这种暂时保全的期限是在30天左右,可以根据需要延长至60天,但不会超过90天。
在诉中阶段,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相对长一些。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认为需要采取的保全措施,可以在程序进行的期间内进行保全,保全期限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是不得超过2年。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大批量的财产保全、跨境诉讼等,保全期限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当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法院应当及时结束财产保全,并制作财产保全的清单,如当事人互相达成和解或者诉讼已经结束,法院应当在五日内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当事人没有提起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期届满,法院也会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可以在财产保全期间内提起诉讼或者上诉,或者在解除财产保全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对法院的决定仍然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法院财产保全的期限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结合案情进行合理的把握。当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法院应当及时结束财产保全并制作财产保全清单。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或者上级申诉渠道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