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工程履约保函是指在承包单位与挂靠单位之间,为了确保挂靠项目及时高质量完成,承包单位需要提供给挂靠单位的一种保证。然而,许多人对于该保函的交付责任存在疑惑,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本文将会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从挂靠单位的角度来看,他们通常希望承包单位能够主动提供履约保函。毕竟,这样一来,挂靠单位就能更好地把握履约风险,确保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因此,可以说履约保函由挂靠单位支付和交付是最为合理的选择。
然而,从承包单位的立场来看,交付履约保函可能并非易事。首先,履约保函的费用通常较高,如果由承包单位来承担,则可能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其次,承包单位有时也会面临履约能力不足的情况,这就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提供所需保函。
在我国施工行业中,挂靠工程的履约保函由谁交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担保人依法享有主张返还原物或者价款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先履行债务”。根据这一法条,承包单位作为债务人,应当负起交付保函的义务。
鉴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建议在合同签订之初,双方明确约定履约保函的交付责任。例如,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将交付履约保函的责任分摊给双方。其中,承包单位可以负责支付保函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而挂靠单位则负责办理具体的保函手续。
由于挂靠工程履约保函的交付责任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双方务实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挂靠工程顺利完成,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履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