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其中包括提供贷款、存储客户资金以及进行支付等。然而,在这些服务中,保函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担保工具,是否可以由银行给自身开立呢?这个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保函。保函,全称为保证函(Guarantee),是指发票人承诺在被保证人(通常是收款人)要求支付时,向其支付或支付其所应当支付的债务的一种信用凭证。通常,保函由信用良好的银行作为担保机构开立,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第三方付款;即确保在特定条件下,交付款项给指定的收款人。
就目前来看,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对于银行是否可以给自身开保函并无明确规定。从一般法律角度来看,保函是由银行作为担保提供给第三方的,而不是给自身的。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银行应该不能给自身开具保函。
然而,虽然法律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在商业实践中,银行却并非无法给自身开具保函。这是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银行需要证明其资产或负债的可信度,从而吸引或者满足特定客户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以类似于保函的形式对自身进行担保,例如签署承诺书等。
银行给自身开立保函是否合适,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方面,支持者认为银行有权获得担保,以及以信用良好的声誉向市场展示自身的实力;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银行给自己开具保函违背了担保的基本原则,且可能带来道德风险,例如滥用市场地位等。
综上所述,虽然在法律层面上,银行不能给自身开立保函;但在商业实践中,为满足特殊需求,银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担保自身。然而,这仍然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并且需要权衡适当的风险和利益。银行应该谨慎决定是否给自己开立保函,并遵守适用法律和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