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它可用于保证诉讼利益或避免诉讼风险。财产保全主要指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一定的限制或冻结,以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但是,财产保全并不是无条件的,被申请人也有撤销财产保全的可能。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财产保全撤销呢?
首先,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前提是,财产保全的申请存在严重的缺陷或是明显的不当之处。例如,申请人的主张明显没有证据支撑,或是申请人故意歪曲事实等等都属于不当之处,被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
其次,如果财产保全的申请赔偿能力不足,也可以成为被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理由。这是因为,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申请人应该进行充分的判断,判断财产保全申请是否存在赔偿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判断不够充分导致财产保全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被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此外,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当也可以成为被申请人要求撤销的理由。例如,申请人以过度和不当的方式限制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是未按法律程序和原则进行限制或冻结等等,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也属于不当之处。
总结来说,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但也应该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如果财产保全的申请存在严重的缺陷或是明显的不当之处,或者是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当,都可以提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