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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保全
发布时间:2023-06-0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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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保全

恶意诉讼,也称恶意起诉,是指起诉人以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违背诉讼之目的,恶意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恶意诉讼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诉讼风险,不仅给被诉方带来了直接的花费和时间成本,同时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

对于恶意诉讼的防范,保全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保全根据诉讼前、中、后不同的阶段,可以分为预防性保全、临时性保全和终审保全。其中,预防性保全和临时性保全可以有效地避免恶意诉讼的发生和持续进行,终审保全则是在诉讼终结后,对于恶意起诉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和惩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这三种保全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预防性保全

预防性保全是指在诉讼尚未开始时,依据诉讼法规的规定,向法院申请采取一些措施来防范可能存在的恶意诉讼行为。这种保全可以分为争议预防保全和资产预防保全两种。

争议预防保全是指在争议发生前,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争议的发生和扩大。比如,当一个人因工作性质或职务关系而涉嫌可能接受贿赂,又或者因其职业特点而可能泄露企业机密时,企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人的收入、财产和电子通讯、邮寄记录等进行监督和调查;

资产预防保全则是指在诉讼尚未开始时,申请对可能受到侵害的财产或者物品进行保全措施。比如,当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但甲方怀疑乙方提供的保证金是否真实,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保证金进行保全。

二、临时性保全

临时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诉讼风险时,向法院申请采取一些措施来将风险降到最低。这种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证据保全、诉中临时保全和执行前财产保全三种。

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尚未开始时,为了保存可能对纠纷有力证明作用的证据,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比如,当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侵权行为,甲方应及时收集与该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比如取证、拍照、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顺利地证明自己的主张,从而降低诉讼风险。

诉中临时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被诉方的合法权益,采取各种措施保全案件的持续进行。比如,在侵权诉讼中,当甲方认为乙方可能会转移、隐匿或销毁有关侵权行为的物品或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其应有的赔偿权利。

执行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判决或裁定作出后,为保障被判决人的执行利益,保全其财产或物品,防止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出现被执行人提前转移、隐匿、销毁被执行财产的情况,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三、终审保全

终审保全是指在诉讼终结后,对于恶意起诉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和惩罚。这种保全主要是用来惩罚恶意起诉人,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其再次进行恶意诉讼,同时也是对于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一定的纠正。

综上所述,恶意诉讼保全对于减少对被诉方的影响,提高公正司法的执行率具有积极的防范作用。各方应加强对于法律规定的了解,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避免恶意诉讼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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