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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3-06-02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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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诉讼保全反担保是指在保全申请人进行诉讼保全时,为保全申请人的权益,被保全人在民事诉讼的阶段内向法院提供担保方式的行为。当前,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保全制度已经非常普及,而在保全过程中,如果被保全人担心提供财产担保后,对其本身造成过大的财务损失,则可以提供反担保来减轻损失并维护其自己的权益。

诉讼保全反担保的法律规定包含以下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当提供担保,有关方主张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由另一方提供担保或者其他担保方式,并由另一方同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减轻财产损失的,可以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根据以上两条法规,当申请保全案件时,被申请人不认同申请人所提供的担保方案,认为自己无法承受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可以向法院提供反担保措施,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我国保证担保法的总纲,其中规定了许多与诉讼保全反担保有关的准则。例如第十六条规定“反担保是指担保人要求债权人对其提供的保证担保提供适当担保或对其保全行为提供担保的行为。债权人同意后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反担保义务,担保人可以要求剥离担保责任。”根据该规定,被保全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反担保,当然也可以要求债权人向自己提供适当担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保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保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前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的,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同意,可以决定在执行中保留该担保或者其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必须确保执行的足额,确保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根据该规定,当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被法院认可后,法院为了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可以依法决定保留该反担保措施。

总之,诉讼保全反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保全措施,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担保法、执行和保全法等法律中,均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保障。因此,在实践中,在提供反担保方面,被保全人应尽量有针对性和合理化。同时,在得到法院的认可后,反担保可以被视为有效抵制保全措施,并为保全人提供一种强大的财产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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