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范例最新
当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保全申请,并经法院裁定同意后,一旦该保全措施已达到其必要性或者当事人借机以保全之名实行非法行为,就有必要对保全措施进行解除。下面是一份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的范例。
人民法院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
(年、月、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我院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作出xxxxxxxxxxxx(日期、文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以下简称“保全裁定书”),对xxx的财产进行保全。经查,自保全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被申请人已执行了保全措施的拘留、冻结存款等措施。现申请人请求解除保全裁定。
经审理查明,xxx的权利诉讼需进行财产保全,我院依法为其批准了保全措施。但是,自保全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被申请人已执行保全措施,申请人的财产已全部被限制。为了不影响申请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避免无意义的财产损失,我院认为应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和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裁定:
一、解除本院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本案的保全裁定书。
二、被申请人应立即恢复申请人的被限制的财产,并且被申请人不得转移、隐藏、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申请人财产受到损失或难以执行的行为。
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裁定为正本,一式两份,由本院执行,申请人、被申请人均应遵守。如有异议,可向本院提出上诉,但上诉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