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保全裁定书范文
保全裁定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可能会对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隐匿、转移、毁损等行为,可能导致无法执行其判决、裁定、调解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暂时措施的一种法律程序。
但是,在保全期间,申请人可能认为已经达到保全的目的,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此时,需要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裁定。下面是法院解除保全裁定书的范本。
民事裁定书
(解除保全裁定书)
申请人(原审):××××××××××××
被申请人(原审):××××××××××××
原审第××××号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经审理,原审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未向本院提出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
现申请人申请解除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
本院认为,本案中保全裁定的目的已经实现,且申请人未提出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本院认为可以解除本案作出的保全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院作出如下裁定:
一、解除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
二、本案受理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以上是解除保全裁定书的范本,最后提醒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如果在保全期间需要解除保全裁定,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