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能申请财产保全撤销
在诉讼中,当一方认为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却又无法得到实际保障的时候,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一项强有力的保护权益的措施,不过有些情况下,在财产保全之后又出现了不能继续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况。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撤销呢?
一、财产保全标的已经不存在或被销毁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因为某些原因导致财产保全标的已经不存在或被销毁,这时候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撤销。比如,当事人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赔偿的时候,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在财产保全期间,该房屋因为火灾、拆迁等原因已经不存在,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撤销。
二、财产保全标的与诉讼请求无关
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需明确保护的是与诉讼请求有关联的财产,如果无关联,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撤销。比如,当事人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索赔,为确保索赔权益,可以对对方的机动车进行财产保全。但如果机动车并非交通肇事车辆,且不是当事人提出索赔所需的证据,那么就可以申请对该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撤销。
三、当事人撤销起诉或撤回申请
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撤销起诉或撤回申请。如果当事人在撤销起诉或撤回申请的时候,还存在财产保全的情况,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撤销。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申请财产保全被驳回了,那么撤销起诉或撤回申请的申请人在再次起诉或申请时,可能会面临财产保全标的遭到难以挽回损失的风险。
四、法定保全期限已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人,应当在诉讼时限届满前提出。当财产保全的法定期限已经届满并且没有到达法院规定的延长期限,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撤销。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财产保全期间,权利人未能执行保全决定,法院有权继续延长财产保全期限。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撤销的情况比较特殊,需要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裁量。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