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请求得到最终实现,法院采取的一种措施,即冻结、扣押或者查封被诉财产,以防止被诉财产被移动,转移或者变卖等行为,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是法院财产保全不是无条件的,下面就是法院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胜诉或取得执行
法院财产保全要求主张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胜诉或取得执行,具体来说,是指提出的诉讼请求看起来具有被支持的可能性,符合诉讼法义务的法定要求,满足作为诉讼请求准执行的法定规定。
二、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并预计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法院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第二个条件就是要求主张人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实际存在,而且正被侵权或者有真实的危险,如果不予以财产保全,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无法实现其合法权益。
三、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或者能够承担可能引发的一定的民事责任
法院财产保全需要财产保全担保或者能够承担可能引发的一定的民事责任。法院财产保全可能会给被保全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提供保全担保或者承担民事责任成为此时的必要条件。
四、申请人应当提出具有清晰性、特定性、可执行性的举证材料
最后一个条件就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具有清晰性、特定性、可执行性的举证材料。举证材料要能够证明与申请人主张的权益有直接关系,具说服力和可执行性,并能够被法院受理和认可。
总结
以上是法院财产保全的四个条件,要满足这四个条件,才有可能被法院赋予保全权。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必须充分了解每一个条件,按照规定提交证据和材料,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申请保全时间的适当性,以及保全方式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