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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保证金保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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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保证金保函管理办法

招投标保证金保函是在招标过程中为了保证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而由银行出具的承诺函。为了规范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管理,确保公平和透明性,制定了招投标保证金保函管理办法。

一、保函开立要求

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开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指定的银行提出保函申请;
  • 保函金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一致;
  • 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期限。

二、保函存储和备案

银行在开立保函后,需将保函存储并备案,以确保其可追溯和查证的真实性。备案必须包括保函的电子和纸质档案,并按照政府监管要求保存一段时间。

三、失信处理机制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存在违规行为,如未能按照承诺履行合同等,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负责招标工作的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例如取消其参与本次及以后的招标资格。

四、保函解除和归还

保证金解除的情况包括中标或未中标的结果宣布、合同期满、主体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法院判决等。一旦解除,银行应及时按照约定返还保函金额给投标人。

五、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招投标保证金保函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如引入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

六、总结

招投标保证金保函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推动招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保函的开立要求,存储备案流程,落实失信处理机制,并加强管理改进,能够有效提升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质量和可靠性。

七、参考资料

1.《招投标法》

2.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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