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护诉讼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包括了保全财产、证据、不作妨害等多种形式。而车辆作为有价物质的一种,是否能够作为保全方式之一,一直备受争议。
对于将车辆作为保全财产的观点,支持者认为,车辆属于有形财产,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易流通性。在涉及高额赔偿或具有高度争议性的诉讼案件中,用车辆作为保全财产可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全。此外,车辆还可以作为精神压力产生的减轻手段,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然而,反对者则认为,车辆作为日常生活工具,在保全期间的不可使用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此外,因车辆保全而导致其它方面的经济损失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此外,车辆作为一种流动财产,存在转移继续轮候债权人的可能性,制约了车辆作为保全财产的可行性。
就国内法律规定而言,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对于车辆作为保全财产的规定并不明确。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全法》中,并没有具体提及车辆这一保全财物的范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租赁、转移或者委托托管等形式。在实践中,法院采纳车辆作为保全财产的决定并不多见。
在国外,车辆作为保全财产的使用也没有一致的规定。一些国家将车辆列入可供选择的保全财产范围,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如驾驶证、车辆登记证等。而有些国家则认为车辆作为保全财产的使用过于笼统和泛化,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侵权或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可否用车子作为担保是一个争议的问题。目前,车辆作为保全财产的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对此类保全申请的批准也较少。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量当事人的权益、经济损失以及司法审判的效率等多个因素,权衡利弊,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同时,也希望相关立法机构能够加强对车辆作为保全财产的规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