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细则最新修订
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细则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最近,该规定经过了最新的修订,一些新的细则也被加入其中,让浙江省的财产保全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
根据新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大,不仅适用于诉前和诉中,还适用于判决和执行阶段。此外,对于被保全人的限制性要求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在旧规定中,被保全人需要做出担保才能解除保全,而现在的规定增加了一种解除保全的方式:在执行或者拍卖财产后,被保全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此外,新规定还新增了一些关于保全效力和保全限制的细则。比如,保全申请应当明确说明要保全的具体财产和数量,否则保全申请可能被驳回;同时,被保全财产的变更和转让需要经过保全人同意;保全人对被保全财产的使用、处分等行为需要经过被保全人同意。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也在新规定中有所体现。比如,在保全期间,保全人可以申请提前对被保全财产进行拍卖或者转让;如果被保全财产已经变卖或者丢失,保全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向被保全人赔偿保全费用。
总体来说,浙江省财产保全规定细则的最新修订增加了一些明确的操作规范和保全效力,为个人和企业的财产保全提供了更加可靠和稳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