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中,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工具。根据国际惯例,履约保函由银行开立,并在受益人的要求下提供给债务人,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然而,对于履约保函正本的持有者,却存在着一些争议。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情况下,银行作为发行履约保函的主体,会持有履约保函正本。这是因为只有持有正本的银行才能对其进行修改和签发,并且该正本是唯一有效的凭证。银行持有履约保函正本的做法,旨在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控制并监督保函的使用。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受益人也可能要求银行将履约保函正本交付给他们。这通常发生在受益人对债务人信用担忧较大,需要确保能够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持有履约保函正本,可以直接执行权利,无需通过银行。
有些时候,债务人可能会要求银行将履约保函正本转交给他们。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希望能够更加方便地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函,在商业活动中展示自身信用,或者希望使用履约保函正本进行再次担保等。
除了银行、受益人和债务人之外,还存在其他相关当事人持有履约保函正本的情况。例如,履约保函所涉及的供应链中的其他合作伙伴可能被要求持有履约保函正本,以确保货款的支付或产品的交付等。这样做可以加强各方对保函的监督和控制。
由于履约保函正本的持有涉及到合同履行的权益和责任,因此应由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协商和约定。不同的持有者可能会对于正本的控制权和使用权有不同的要求和考虑。准确明确地界定履约保函正本的持有者以及他们的权益,在商业合作中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