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财产保全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期间,为了保证胜诉后能够顺利取得被保全财产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而财产保全费是指为执行财产保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保全担保金、保全费用等。那么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财产保全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保全担保金和费用
被保全财产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收取保全担保金、预计保全费用和人民法院征收的管理费之和的1%(最低不低于1000元);被保全财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足1亿元的,收取保全担保金、预计保全费用和人民法院征收的管理费之和的0.5%(最低不低于5000元);被保全财产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收取保全担保金、预计保全费用和人民法院征收的管理费之和的0.3%(最低不低于1万元)。
2.特殊保全担保金和费用
对于具有特殊保全需要的,被保全物的价值不低于500万元的,收取保全担保金、预计保全费用和人民法院征收的管理费之和的2%;被保全物的价值不低于1亿元的,收取保全担保金、预计保全费用和人民法院征收的管理费之和的1.5%。
以上是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的详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全财产最终不能处置,则财产保全费用由财产承担;如果被保全财产最终可以处置,则财产保全费用由被保全财产支付。
总的来说,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而定,具体的收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各地法院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