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财产保全有期限吗要多久?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期间为保障诉讼胜利后的判决、裁定的执行,防止被告在执行时转移、隐匿、损毁、毁灭财产,从而影响原告的合法利益,法院依法对被诉财产采取措施的行为。那么法院做财产保全有期限吗?要多久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被申请财产保全之日起立即受理,作出限制被保全人一定数额财产的裁定,并依法通知被保全人。也就是说,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受理,不应有拖延行为。
其次,根据《民诉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裁定送达被保全人之日起20日内,应当作出裁定。在该时间内,法院需要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是否拥有被申请财产的所有权,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申请人是否具有保全的法定条件等。所以,从申请财产保全到法院作出裁定的过程中,时间不会超过20日。
最后,如果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在20日内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才能保全,法院也可优先处理,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综上所述,法院做财产保全一般需要在20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情况较紧急,可在必要时在72小时内采取措施。当然,这并非绝对,时间会因情况而异,但一般法院会尽快处理以维护申请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