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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判终结保全怎么解除
发布时间:2023-09-17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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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判终结保住如何解除?

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当事人的权益或者事物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诉讼的及时性和效果,并防止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原告方的利益。然而,当一宗案件经过两次审判(即二审审判)后,是否还需要继续保全措施成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和实践经验上探讨二审审判终结保全的解除方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判决或者裁定终审后,对于保全措施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保全措施已经达到其保全的目的或者保全必要性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例如,原告方在二审过程中胜诉,且被告方已经按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履行了判决或裁定的义务,此时保全已经达到其目的,原告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二、当保全措施存在重大违法或滥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自行解除该保全措施。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保全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如保全措施的范围越界或保全期限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等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解除保全。

除了法律规定的解除保全的情况,实践中还存在其他解除保全的途径。

首先,当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其保全目的或者保全的必要性已经消失时,相应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保全。例如,被告方自愿履行了诉讼义务或对财产采取了其他保全措施,原告可以与被告协商解除保全。

其次,当二审过程中保全的必要性已经消失,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例如,原告方在二审过程中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方无需进行保全,此时,法院可以根据证据情况判断是否解除保全。

最后,当保全措施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或不公平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考虑解除保全。例如,保全措施给被告方带来了经济、声誉上的重大损失,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二审审判终结后保全的解除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以及当事人主动解除,同时也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保全措施的解除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以及保全的必要性。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前提下,才能避免对当事人权益的不合理侵害,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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