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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9-1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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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事项通知书

尊敬的被申请人:

您好!根据法律法规,我方代表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一项诉讼保全申请,并获得法院的支持。现特发此通知书给您,希望您予以重视、配合并确保相应的保全措施的执行。

根据我方的申请,法院已决定采取以下诉讼保全措施:

1. 查封、扣押措施:法院将对您名下的财产、资产等进行查封、扣押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查封、扣押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全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获得的权益,并确保执行判决时能够实现效力。

2. 禁止处分措施: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您将被禁止对一定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转让、质押等行为。该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您通过这些处分行为转移、隐匿或减少相关财产,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

请您注意,以上诉讼保全措施已生效,并将在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生效。根据法律规定,您有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并确保保全措施的落实。如果您未能全面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保全目的达成。

为了保证顺利执行诉讼保全措施,请您务必按照以下事项进行操作:

1. 停止一切可能造成损失或减损的行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您应停止一切对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操作、使用,禁止对被禁止处分的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或处置。如您违反该要求,将对您的法律地位及将来请求追诉产生不利后果。

2. 资产清单的提供:请您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和申请人提供您名下的所有财产、资产清单以及财务状况证明。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债权、股权等。如有必要,法院可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协助法院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您的协助、提供相关信息或协助取证。请您积极配合,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 取消保全措施申请:如您对保全措施有异议或有相关证据证明保全申请不应予以支持的,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最后,请您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及时履行您的义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随时联系我方代表申请人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申请人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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