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是否可以做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权益或维护诉讼目的,通过法院或相关机关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保全被广泛运用,以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二审阶段,是否还可以继续申请诉讼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程序是在一审中进行的,即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证据,判断是否满足保全的条件,决定是否予以保全。由于二审的性质是对一审判决进行审理,这导致一些人误以为在二审中不再具备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然而,实际上,二审中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诉讼保全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期间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之后,可以在二审阶段提出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此时,如果当事人认为需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确保自己权益的实现,是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零一条的规定,二审期间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可以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予以执行,并根据需要制定保全通知书,交由其他法院或相关机关执行。这意味着,尽管诉讼保全程序在一审中进行,但在二审中仍可以针对新的情况提出保全申请,并可以通过二审法院实施和执行。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二审中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应当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存在被侵害的危险,同时证明诉讼保全措施对于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必要和适当的。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法院在决定是否予以保全时,应当权衡当事人的利益和损害程度,并依法作出判断。
综上所述,尽管诉讼保全程序在一审中进行,但在二审中,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新的情况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保证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公平公正的保护。因此,在二审中是否可以做诉讼保全,主要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