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书法律依据】
一、立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为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对其采取。
二、保全权限的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可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对象,包括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保全措施的内容,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证据、制作鉴定、勒令行为、停止侵害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包括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属实、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难以执行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申请保全措施的程序及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应当在提起诉讼的起诉状副本中同时提出保全申请,并在提出起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送达保全申请书。
四、保全措施的效力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不能满足执行标的金额的,依法必须满足执行标的金额后,才能支付给其他债权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保全措施期限有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有特别情况的,可以延长,并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违反保全申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提出不实的保全申请,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取保全措施后,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故意破坏、转移、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执行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诉讼保全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申请,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效力和期限。对于违反保全申请的行为,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