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裁定模板
一、案由
原告(申请人)诉称被告(被执行人)在某某事实和法律关系上有财产关系,存在财产损害或可能损害原告权益的事宜。
二、理由和证据
1. 原告(申请人)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明确了被告(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和对原告合法权益的损害。
2. 提供了详尽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对账单、财务报表、监控视频等,证明了被告(被执行人)与原告(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涉及的财产。
3. 针对被告(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藏、破坏财产的行为,提供了证据材料,如通讯记录、银行流水账等。
三、申请内容
1. 申请对被告(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其具体数额的财产不被转移、隐藏或破坏,以保障原告(申请人)的权益。
2. 申请冻结被告(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机构等账户中的存款、证券、基金份额、保险金等财产,并限制其转移、提取、处分。
3. 申请查封被告(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动产及不动产财产,并限制其转让、处分。
四、裁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本法院认为原告(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保护原告(申请人)合法权益。
五、裁定决定
1. 对被告(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其具体数额的财产不被转移、隐藏或破坏。
2. 冻结被告(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机构等账户中的存款、证券、基金份额、保险金等财产,并限制其转移、提取、处分。
3. 查封被告(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动产及不动产财产,并限制其转让、处分。
4. 裁定生效后,财产保全执行费用由被告(被执行人)负担。
六、裁定执行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由本法院指定的法警或执行人员负责执行,并通知被告(被执行人)执行。如被告(被执行人)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
特此裁定。
审判长:(签字)
审判员:(签字)
书记员:(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