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在诉讼中,保全费是为了保全案件争议的金额或其它财产而发生的费用。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会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财产等,这些措施都需要耗费一定的费用。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保全的一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一旦申请人提出了保全请求,被申请人必须接受法院的保全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出质证证据,如果法院认定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确实与案件有关,那么相应的保全费用就由被申请人承担。相反,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那么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当然,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裁量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或全部保全费用。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财力水平、诉讼的良心性等等。
总之,对于保全费的承担,原告和被告双方都要予以重视。原告如果提出保全请求,要确保保全财产确实与案件有关,不能滥用申请程序,否则就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被告则要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以证明保全财产与案件无关,以免被迫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在本质上,保全费用是为了确保案件权利得到得到保障,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双方应该遵循“谋求公正、共同维护”的原则,公平分担保全费用,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