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止诉讼保全协议书
尊敬的各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解决我们之间的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互相谅解,决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中止诉讼并保全双方的利益。
一、案件中止
1.1 双方同意将目前正在进行或即将展开的诉讼程序暂时中止,即不再继续起诉或答辩,双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法院并启动中止程序。
1.2 案件中止的目的是为了给双方创造协商和解机会,促进和谐解决当前争议。
1.3 案件中止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60天。在此期间内,双方须充分开展对话、和解、调解等协商方式以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结果。
二、保全措施
2.1 在案件中止期间,双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全各自的利益,即确保争议标的物、债权等不受损害。
2.2 关于对案件中止期间涉及的财产和权益的具体保全方案,双方将在协商中确定并一并履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协商解决争议
3.1 在案件中止期间,双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协商,并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解决争议。
3.2 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以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
3.3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秉持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态度,共同努力达成公正且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四、解除保全措施
4.1 如果在案件中止期间,双方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了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相关保全措施。
4.2 如果双方未能在案件中止期间内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重新启动原先的诉讼程序,同时双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法院,并请求恢复保全措施。
五、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效力。
5.2 本协议解释、变更、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方可生效。
特此协议书。双方确认以上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并承诺各自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甲方(原告):
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被告):
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丙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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