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都需要什么手续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前保全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请求得到保障,并且尽可能地减少诉讼风险。但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遵守若干手续和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据资料。这份书面申请应当明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并附带相关证据,比如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逃避债务承担责任的证据。此外,还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担保金。这笔保全担保金需要在申请书递交的同时缴纳,并且财产保全措施结束后申请人可以申请退还。保全担保金的数额根据具体案件而定,如果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分期缴纳。
第三,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中明确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和措施。例如,是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质的保全措施,或是进行保全公示或者安排保全人等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清楚地说明所申请的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申请人需要在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前先向被申请人通知,告之其所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和内容,并且告知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诉前措施,申请人需要遵循若干固定的手续和程序,以便尽可能地获得保全的效果,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