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判决执行的顺利进行。但是当事人在财产保全申请后,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往往会使财产保全失效,那么问题来了,起诉前财产保全多长时间会失效呢?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但是也有例外。例如涉及保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等情形下,可以延长至6个月;涉及房地产等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应当在登记期内;涉及遗产保全,应当在遗产分配前。当然,对于特殊情况,法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定。
如果在保全期限内诉讼未结束或未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就会继续有效,如果到了期限却仍未申请立案或仍未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或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提出撤销财产保全、对申请人追究侵权责任等要求。如果在保全期限内申请了立案但未送达,被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财产保全。如果诉讼和解,申请人应在和解协议生效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致保全措施的请求。
从以上规定来看,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总体上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可能会失去保全的效果。因此,在发起起诉前的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尽快申请立案,并且及时送达起诉状副本或申请书副本,这样才能保证财产保全的有效性。要知道,财产保全失效意味着被申请人的财产恢复了自由,再次实施财产保全变得异常困难,因此保全期间要采取必要的途径保存证据。
总之,起诉前的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顺利进行诉讼,但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没有顺利申请立案和送达起诉状副本或申请书副本,财产保全便会失去效果。因此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申请立案和送达上述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