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对涉案财产进行转移、隐匿等行为,保证最终判决的执行效果。诉讼保全的费用是由申请方承担的,但是如果诉讼保全措施被采纳,那么保全费用最终由被告承担的问题引发了讨论。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保全措施被采纳后,保全费用的承担通常由被告承担。这是因为,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保护被告所涉及的财产,而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财产的使用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如果保全费用由申请方承担,那么申请方在获得判决后就无法通过被告承担保全费用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诉讼保全措施虽然得到了采纳,但是由于被告没有恶意行为或没有过错,从而导致保全措施的采取是属于申请方不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告并没有带来保全费用的产生,因此保全费用的承担应该由申请方承担。
此外,保全费用的承担涉及诉讼保全保险,该保险通常由申请方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之前购买。这种保险通常用于应对保全费用的不良结果,但是如果保全费用最终由被告承担,那么保全保险费用是否应该由被告承担也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诉讼保全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其保费应由申请方承担。因此,在保全费用最终由被告承担的情况下,保险费用也应由申请方承担。但是,如果保全费用最终由申请方承担,那么保险费用是否应该由申请方承担还是由被告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保险费能否由被告承担,应根据诉讼保全措施采取的情况以及申请方和被告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保全费用的产生是由被告的恶意或过错造成的,那么被告应该承担保全费用和保险费用;反之,如果被告没有造成保全费用的产生,那么保全费用和保险费用应由申请方承担。